給付買賣價金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移調字,96年度,18號
KSEV,96,雄小移調,18,2007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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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芳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九保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移調字第18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於中華
民國96年1月30日下午5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劉惠娟
  書記官 何承育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陳金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陳金城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於民國96年2 月5 日前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肆萬
  伍仟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何承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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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芳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九保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