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最高法院(刑事),台上字,88年度,7379號
TPSM,88,台上,7379,19991223

1/1頁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七三七九號
  上 訴 人 甲○○ 男
  選任辯護人 盧世欽律師
        陳義雄律師
        葉源龍律師
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四
日第二審更審判決(八十六年度上更㈠字第一五八號,起訴案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
檢察署八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五五二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理 由
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甲○○有竊盜贓物等前科,仍不知警惕,又夥同蘇永福、綽號阿雄之不詳姓名男子,共同基於偽造贓車引擎號碼之概括犯意聯絡,於民國七十八年、七十九年間,四處搜購因車禍撞毀之車輛而取得合法之車牌及車籍,再收受同型之贓車,以俗稱借屍還魂之方式,將贓車之引擎號碼磨掉後,打印與車禍撞毀之車輛相同之引擎號碼,改懸掛合法搜購取得之車牌,出售圖利,詳情如原判決附表㈠所示,而有犯罪習慣;其變造代表汽車出廠之識別文字引擎號碼,予以行使出售圖利,足以生損害於各該被害人及監理站對於車輛管理之正確性。嗣經警於八十年七月二十四日查獲蘇永福,扣押原判決附表㈠所示之六輛已磨掉引擎號碼、套贓完成之小客車,而查悉上情。又於八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經警在屏東縣鹽埔鄉○○村○○路二一-二號上訴人租用之修配廠,扣押如原判決附表㈡所示之四輛待解體、已解體之贓車,及上訴人所有供拆解汽車所用之如原判決附表㈢所示之工具等情。因將第一審對於上訴人被訴偽造文書部分諭知無罪之不當判決撤銷,改判論處上訴人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刑。固非毫無見地。惟查:一、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前第九十五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此乃被告在刑事訴訟上應受告知之權利,為行使防禦權之前提。其所謂「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除起訴書所記載之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外,自包含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起訴效力所擴張之犯罪事實及罪名。法院就此等新增或變更之罪名,均應於其認為有新增或變更之情形時,隨時、但至遲於審判期日踐行上開告知之程序,使被告知悉而充分行使其防禦權,始能避免突襲性裁判,而確保其權益;否則,如僅就原起訴之犯罪事實及罪名調查、辯論終結後,擅自擴及起訴書所記載者以外之犯罪事實或變更起訴書所引應適用之法條而為判決,就此等未經告知之犯罪事實及新罪名而言,無異剝奪被告依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百八十九條等規定所應享有之辯明罪嫌及辯論(護)等程序權,其所踐行之訴訟程序,即難謂於法無違。本件原審就上訴人於原判決附表㈡所示收受贓物之犯行,認與起訴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予以合一審判,惟就該擴張之犯罪事實及罪名,未於審判期日或之前踐行上開告知之程序,使上訴人為充分之辯論及防禦,即逕行判決,此有原審各次訊問及審判筆錄可稽,其所踐行之訴訟程序,自屬違法。二、原判決事實欄認定上訴人基於「偽造」贓車引擎號碼之概括犯意聯



絡,以原判決附表㈠所記載之犯罪方法,「變造」代表汽車出廠之識別文字,即「變造」贓車之引擎號碼後,予以行使;其事實之記載,已自相矛盾;又於理由內載稱上訴人將贓車引擎號碼磨掉,改變引擎號碼為與另一合法車籍相符之引擎號碼,此舉乃具創造性,應屬偽造之行為云云,尤有事實認定與理由說明不相一致之違法。三、原判決認定其附表㈡所示之車輛分別屬於被害人黃文瑞郭仲進林久生張金水所有,竟於主文第三項予以諭知沒收,對於事實欄所載如原判決附表㈢所示扣押之犯罪工具,反不予宣告沒收,且俱未於判決內說明其應予沒收及不應沒收之理由,亦嫌理由不備。四、有罪之判決書應記載犯罪構成要件事實及其時間、地點等,始足為適用法律之依據。原判決事實欄載稱上訴人「分別於附表㈠所示之時間、地點,以附表㈠所記載之犯罪方法,變造代表汽車出廠之識別文字,……」,然該附表㈠內,並無犯罪時間、地點之記載,已難謂為適法;又其事實欄末段僅載稱上訴人於其汽車修配廠經警查獲如原判決附表㈡所示四輛待解體及已解體之贓車,並未載明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竟於理由欄論以收受贓物罪,尤嫌乏據。以上諸端,或為上訴意旨所指摘,或為本院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應認原判決仍有撤銷發回之原因。又刑法原第二百二十條已經修正為同法條第一項,更審如仍須引用,應併注意,附予敍明。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 曾 有 田
法官 陳 宗 鎮
法官 劉 介 民
法官 魏 新 和
法官 孫 增 同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三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