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6906號
KSDV,96,促,6906,2007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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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6906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訴訟代收人 戊○○
債 務 人 阿姐美人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丁○○

債 務 人 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參拾捌萬參仟參佰貳拾肆
  元,及自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六點三四五計算之利息,暨自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
  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 朱盈吉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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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阿姐美人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人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