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06年度,885號
KSEV,106,雄補,885,20170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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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補字第885號
原   告 于湘蓉
上列原告與被告慶成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勞資糾紛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補
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洪培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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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成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