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票字,96年度,6923號
TPDV,96,票,6923,2007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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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923號
聲 請 人 金洋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茲
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9  日
         簡易庭法 官 黃桂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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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洋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