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476號
KSDV,106,訴,476,2017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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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76號
原   告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訴訟代理人 李慶榮律師
      孫守濂律師
      涂榮廷律師
被   告 黃麗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6 月29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
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幸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和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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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