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4178號
TPDV,94,訴,4178,2007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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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4178號
原   告 昱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淑真律師
複代理人  吳佩玲律師
被   告 億展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張沐芝律師
參 加 人 柔紡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淑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六年二月七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漢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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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昱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柔紡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展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