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6年度,49號
PCDV,96,除,49,2007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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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49號
聲 請 人 騰陞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6年1 月26日言詞辯
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419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6年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簡青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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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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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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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勝威企業社│彰化商業銀│95年9月10日 │43,239元 │0000000 │ │
│ │莊再郎 │行新莊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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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騰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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