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3509號
KSDV,106,司促,13509,2017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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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350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謝觀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捌拾參萬零肆佰貳拾柒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謝觀崙於民國92年03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390,00
  0元,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000元 (註:雙方同意日後聲請
  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自民國92年03
  月13日起至民國96年03月1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
  率百分之9.99採機動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
  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
  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借
  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
  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6月26日止累計817,391元正未
  給付,其中387,293元為本金;428,726元為利息;1,372元
  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
  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謝觀崙於民國92年04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
  0元,約定借款最高限額300,000元 (註:雙方同意日後聲請
  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自民國92年04
  月30日起至民國96年04月3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
  率百分之15.00採機動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
  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
  ..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
  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
  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
  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6月26日止累計310,025元正
  未給付,其中99,366元為本金;210,575元為利息;84元為
  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
  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謝觀崙於民國91年11月27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
  元,約定自民國91年11月27日起至民國95年11月27日止按月
  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20.00採固定計付,並約定
  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
  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
  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
  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
  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6月2
  6日止累計36,555元正未給付,其中10,598元為本金;22,42
  2元為利息;3,535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
  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
  之利息。
  (四)債務人謝觀崙於民國93年08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
  0元,約定分050期攤還,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未
  按期攤還本息時,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應繳金額按年
  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
  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
  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6月26日止累計785,851元正未給付
  ,(其中238,018元為本金, 547,833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
  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
  ,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違約金。
  (五)債務人謝觀崙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
  000000000,卡別:MASTER,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
  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6月26日止累計880,605元正未
  給付,其中273,338元為消費款;603,666元為循環利息;3,
  601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
  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
  (六)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
  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13509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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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謝觀崙  │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99366 │     │6月27日起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謝觀崙  │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9.99% │
│  │387293│     │6月27日起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謝觀崙  │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20%計 │
│  │10598 │     │6月27日起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5│新臺幣│謝觀崙  │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273338│     │6月27日起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4│新臺幣│謝觀崙  │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20%計 │
│  │238018│     │6月27日起  │      │算之違約金  │
│  │元  │     │      │      │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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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