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更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5年度,241號
KSDV,105,司執消債更,241,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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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41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黃明田
代 理 人 陳平如律師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丕正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代 理 人 黃蘭雰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代 理 人 何宣鋐
債 權 人 陳進童
債 權 人 劉黃英秋
債 權 人 林冠良
債 權 人 薛金城
債 權 人 陳禾青即陳春成
債 權 人 方寬政
債 權 人 劉茂春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收受本院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於每月二十一日給付。
聲請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之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無固定收入,更生方案有保證人 、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其條件公 允者,亦同;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 ,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 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64 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另按無擔保及無優先 債權受償總額,顯低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 序所得受償之總額者,法院不得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又於 債務人財產有清算價值時,加計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 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 之餘額,逾十分之九用於清償者,宜認債務人已「盡力」清 償,本條例第64條第2項第3款、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



行注意事項第項第㈠款第1目分別定有明文。二、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105年度消債更字 第68號民事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 參。又聲請人名下有土地1筆,總值約新臺幣(下同) 406,250元,另有南山人壽保險解約金36,536元,並有固定 之薪資收入,現任職於丞鎂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大廈保全 員,依前開裁定調查得知,每月平均收入約為23,334元,此 有蓋有該公司之每月薪資單、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清單、南山人壽 陳報狀等在卷足憑。再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 案,其條件為:聲請人每個月為一期,每期清償16,000元, 分96期清償,自收受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證明書之翌月起 為8年,總清償金額為1,536,000元,清償成數為33.46%( 計算式:1,536,000元÷4,590,156元×100%=33.46%,小 數點第3位以下四捨五入)依附表所示之每期清償額,於每 月21日依債權比例分別電匯給各債權人。
三、本院參酌聲請人居住於高雄市,現每月平均收入23,334元, 雖依前開開始更生之裁定及本院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41 號裁定調查後認定,聲請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12,941元,然 聲請人已於106年6月30日重新陳報其財產收入狀況報告書, 其中支出部分已降低為10,413元;而本院命聲請人提出之不 動產登記謄本可知,聲請人所有之嘉義縣○○市○○段000 00地號土地應有部分6分之1,並依公告現值及課稅評定估算 該不動產之價值約為406,250元(計算式:12,500元×195× 1/6=406,250元),加計聲請人名下之南山人壽保單解約金 36,536元,故債務人名下財產之清算價值應為442,786元; 而聲請人還款8年間之可處分所得共2,240,064元(計算式: 23,334元×96個月),加計前開清算價值後,共2,682,850元 ;扣除8年間必要生活費用999,648元(10,413元×96個月) 後,其更生方案清償總額需超過1,240,416元中之10分之9即 1,116,374元,即每月至少需清償11,629元。是聲請人提出 每月清償16,000元、共計96期之更生方案,於每月薪資扣除 前開必要支出後,尚節忖開銷以戮力還款,而可認其所提之 更生方案之條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已高於法 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並已 達上開注意事項盡力清償之標準,又債務人並無本條例第63 條、第64條第2項所定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得不經 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
四、債權人不同意更生方案之意見略以:聲請人應提高還款金額 、聲請人欠債非不可歸責其本身、聲請人是否有履行可能等



云云。惟本院已命聲請人提高還款金額且延長還款年限為8 年,而其所提出更生方案之清償成數雖僅有33.46%,然本 院審酌聲請人之還款能力,其已盡最大努力,是以本院認其 所提更生清償條件尚屬允當。至於債權人其他意見,或空言 臆測,或與更生方案認可無關,本院不再一一贅述。末查, 債務人無其他本條例第64條第2項所定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 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惟為 建立債務人開源節流、量入為出之觀念,避免其為奢華、浪 費之行為,應限制其生活條件,爰依上開規定,就債務人在 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相當之限 制,爰依本條例第6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附件一(更生方案):
(一)清償期間及分期清償方法:
自債務人收受認可裁定確定證明書之翌月起 8 年,以每 一個月為一期,共計清償 96 期。
(二)清償之金額及成數:
每期清償 16,000 元。
依本方案所定總清償金額為1,536,000元,清償成數為無 擔保及無優先債權總額之33.46 %(四捨五入後取至小數 點下第二位)。
(三)給付方式:
由債務人於收受認可裁定確定證明書之翌月,於每月21日 前(遇假日順延至次上班日),依更生方案所示之每期清 償額,分別給付給各債權人。
(四)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債權比例及清償額: ┌────────┬─────┬─────┬─────┬─────┐
│債 權 人 名 稱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 │每期清償額│清償總額 │
│(簡稱,詳當事人│(新臺幣/ │(依債權表│(新臺幣/ │(新臺幣/ │
│欄) │元) │記載) │元) │元) │
├────────┼─────┼─────┼─────┼─────┤
│1.陳進童 │550,000 │11.98% │1,917 │184,032 │
│ │ │ │ │ │
├────────┼─────┼─────┼─────┼─────┤
│2.渣打商業銀行 │925,801 │20.17% │3,227 │309,792 │
│ │ │ │ │ │
├────────┼─────┼─────┼─────┼─────┤




│3.大眾商業銀行 │162,470 │3.54% │566 │54,336 │
│ │ │ │ │ │
├────────┼─────┼─────┼─────┼─────┤
│4.中國信託商業銀│1,740,543 │37.92% │6,067 │582,432 │
│行 │ │ │ │ │
├────────┼─────┼─────┼─────┼─────┤
│5.方寬政 │404,000 │8.8% │1,408 │135,168 │
│ │ │ │ │ │
├────────┼─────┼─────┼─────┼─────┤
│6.劉黃英秋 │148,000 │3.22% │515 │49,440 │
├────────┼─────┼─────┼─────┼─────┤
│7.林冠良 │187,000 │4.07% │651 │62,496 │
│ │ │ │ │ │
├────────┼─────┼─────┼─────┼─────┤
│8.薛金城 │68,200 │1.49% │241 │23,136 │
├────────┼─────┼─────┼─────┼─────┤
│9.陳春成 │256,142 │5.58% │893 │85,728 │
│ │ │ │ │ │
├────────┼─────┼─────┼─────┼─────┤
│10.劉茂春 │148,000 │3.22% │515 │49,440 │
│ │ │ │ │ │
├────────┼─────┼─────┼─────┼─────┤
│加 總 │4,590,156 │100% │16,000 │1,536,000 │
├────────┼─────┴─────┴─────┴─────┤
│ 清 償 成 數 │ 33.46% │
│ │ (四捨五入後取至小數點下二位) │
└────────┴───────────────────────┘
附件二:更生及清算債務人之生活限制
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速鐵路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 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十、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十一、每月應遵守支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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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丞鎂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