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調字,95年度,503號
CYEV,95,嘉小調,503,2007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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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莊喬能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調字第50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6年1月3日下午3時0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黃征雄、洪千雅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莊喬能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相對人
  我們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貳仟伍佰元,並當
  場提出現金交由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誤。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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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