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員小調字第103號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蒲汀從
相 對 人 乙○○
2號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員小調字第10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1月16日下午3時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康弼周
書 記 官 林文斌
調 解 委 員 蔡啟仲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蒲汀從
相 對 人 乙○○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元整。給付方式:
於民國96年2月10日前給付壹萬元,於民國96年3月10日前給
付壹萬元。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文斌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6 日
書 記 官 林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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