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斗保險簡調字第8號
聲 請 人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清 理 人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己○○
訴訟代理人 許騰芳
相 對 人 新廣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斗保險簡調字第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
席人員如下:
法 官 康弼周
書 記 官 林文斌
調 解 委 員 戊○○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丙○○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許騰芳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鄭昌明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96年1月20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陸萬
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文斌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2 日
書 記 官 林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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