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運費
三重簡易庭(民事),重小調字,95年度,1230號
SJEV,95,重小調,1230,20070105,1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重小調字第1230號
聲 請 人 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鴻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新台幣1,
000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
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5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蔡麗芳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5  日

1/1頁


參考資料
鴻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