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952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信良
選任辯護人 蔡世祺 律師
賴鴻鳴 律師
黃俊達 律師
被 告 郭仲進
選任辯護人 劉聰熙 律師
黃溫信 律師
黃紹文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台南地方
法院一0四年度訴字第五十號中華民國一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第
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7 日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珍如
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吳志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全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