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5年度,285號
TPHV,105,重上,285,2017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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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285號
上 訴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洪國誌律師
      陳鋸鑫
被 上訴人 葉家淦
訴訟代理人 朱昭勳律師
被 上訴人 鄭崇文律師即謝為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8 月8 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
15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國增
              法 官 黃珮禎
              法 官 王幸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莊智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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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