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票字,96年度,10085號
TPDV,96,票,10085,2007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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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0085號
聲 請 人 豪紳纖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立燿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提示日。
二、相對人之公司最新事項變更登記卡。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9   日
         簡易庭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秀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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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豪紳纖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燿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