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6年度,179號
TYDV,96,訴,179,2007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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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79號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嘉昌食品行即尹蔓均
      乙○○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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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