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5年度,51號
PCDV,95,建,51,2007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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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51號
上?訴 人 宗余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上訴人 雷神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送達代收人?丙○○
上列上訴人對本院96年1 月5 日95年度建字第51號判決提起上訴
,查該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47,669 元,依法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13,875元,惟上訴人迄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梁宏哲
         ?????????法?官?潘長生
         ?????????法?官?楊明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   日
            ????  書記官 楊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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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雷神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宗余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