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5年度,1319號
CHDM,95,易,1319,2007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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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易字第1319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
第613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 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告訴人智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告訴被告甲○○,其 知悉「魔獸世界」之網路遊戲軟體著作係美商暴風雪娛樂公 司(BLIZZARD ENTERTAINMENT,INC.)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享 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並授權智凡迪科技公司為上開遊戲軟 體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獨家代理商,現仍於著作權存續期 間內,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及以公開 傳輸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詎甲○○未經上揭著作權 人之同意或授權,自民國(下同)95年1 月初某日起,在渠 所開設、位於彰化縣溪湖鎮○○路○ 段253 號之藝品店內, 利用個人電腦連線至網址http://uw-crew.com/thread.php ?threadi d=11 之網站,擅自下載重製上揭「魔獸世界」之 網路遊戲軟體後,並將該軟體放置在渠所架設之私人伺服器 (IP:220. 133.164.194),復在渠所架設之「烏龍魔獸世 界」網站(網址為http://wow.chinauno.com:8080/) 提 供不特定人免費申請帳號及下載補丁程式,取得帳號及補丁 程式之玩家,即可依一般進入網路遊戲之方式,連結至上開 私人伺服器,而免費使用「魔獸世界」之網路遊戲軟體。甲 ○○以此方式,公開傳輸「魔獸世界」之網路遊戲軟體予不 特定人免費上網連結使用,計達300 人次,於起訴書認係觸 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 財產權,及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之著 作財產權罪,依同法第100 條之規定,需告訴乃論。茲告訴 人智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甲○○達成和解,並具告 訴人具狀撤回其告訴,有和解書及撤回告訴狀各1 紙在卷可 稽,依照首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 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石馨文
法 官 尚安雅
法 官 黃齡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施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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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智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