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5年度,71號
ULDV,105,重訴,71,2017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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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71號
原   告 高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禮誠
訴訟代理人 江欣澤
      吳薏清
      徐宏澤律師
被   告 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淵
訴訟代理人 陳政華
      蔡金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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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