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6年度,204號
ULDM,106,訴,204,2017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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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160號
                   106年度訴字第204號
                   106年度訴字第234號
                   106年度訴字第235號
                   106年度訴字第250號
                   106年度訴字第334號
                   106年度訴字第360號
                   106年度訴字第416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逸宏





選任辯護人 廖學能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6199
號、第6512號、106 年度偵字第11號、第171 號),及移送併案
審理(106 年度偵字第2707號),追加起訴(106 年度偵字第52
8 號、第560 號、第625 號、第1463號、第1655號、第1966號、
第2490號、第3266號),本院合併判決如下:
主 文
張逸宏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事 實
一、張逸宏經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莊智龍」之成年人,介 紹認識詐欺集團另一成員即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七星」 之成年人,遂自民國105 年10月底起,加入「七星」所屬之 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即詐欺集團中負責提領贓款工作 之人)。張逸宏、「七星」、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月亮 」、「江大通」之成年人與所屬詐欺集團成員(無證據證明 為未滿18歲之人),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 人以上 共同犯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該詐欺集團成員寄送扣案如 附表二編號8 、9 、11所示之手機3 支予張逸宏使用,張逸 宏即使用上開手機與綽號「月亮」之詐欺集團成員聯絡,綽 號「月亮」之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張逸宏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 前往附表一所示之地點等待,由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在不詳地 點設立機房後,以不詳方式取得如附表一「被害人欄」所示



被害人之聯絡資料後,即由該機房內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以行 動電話與被害人聯繫,以如附表一所示之詐欺方式,對如附 表一所示之被害人為詐欺行為,致附表一所示被害人陷於錯 誤而匯款至如附表一所示之帳戶。張逸宏於附表一所示被害 人匯入款項後,依據「月亮」之指示,持「月亮」以新竹貨 運配送之方式所交付之附表一所示之金融帳戶提款卡,操作 自動櫃員機提領詐騙所得款項(提領地點詳如附表一所示) ,扣除提領款項之2%作為報酬後,餘款則交付給「江大通」 。嗣於105 年11月22日晚間6 時許,為警在雲林縣○○鎮○ ○路00號斗南郵局前執行盤查勤務時,當場扣得如附表二所 示之物,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 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 稱雲林地檢署)、雲林縣警察局、新竹市警察局移送及雲林 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斗南分局、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新 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彰 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報告暨如附表一所示之告訴人(除附表 一編號16、17、26、35、37、38、41至43、51、52、54、58 所示被害人外)訴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有罪部分
壹、程序方面
一、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 之誣告罪,追加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5 條第1 項定有明 文。經查,公訴人就被告張逸宏所涉詐欺部分犯行,以105 年度偵字第6199號、第6512號、106 年度偵字第11號、第17 1 號起訴書提起公訴,由本院以106 年度訴字第160 號案件 (下稱本院160 號)審理,嗣於該案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公訴人復分別以106 年度偵字第528 號、第560 號、第62 5 號、第1463號、第1655號、第1966號、第2490號、第3266 號追加起訴書追加起訴被告另分別涉犯刑法第339 條之4 第 1 項第2 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嫌,經本院各以106 年度訴字 第204 號、第234 號、第235 號、第250 號、第334 號、第 360 號、第416 號案件受理,8 案核屬刑事訴訟法第7 條第 1 款所稱「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依上開規定,其追 加起訴應屬合法,本院自得將被告上開8 案合併審理判決。二、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 ,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 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



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 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 9 條之5 定有明文。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立法意旨,在 於確認當事人對於傳聞證據有處分權,得放棄反對詰問權, 同意或擬制同意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屬於證據傳聞性之解 除行為,如法院認為適當,不論該傳聞證據是否具備刑事訴 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所定情形,均容許作為證 據,不以未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所 定情形為前提。此揆諸「若當事人於審判程序表明同意該等 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 發見之理念,此時,法院自可承認該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 立法意旨,係採擴大適用之立場。蓋不論是否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所定情形,抑當事人之同意,均係傳聞之例 外,俱得為證據,僅因我國尚非採澈底之當事人進行主義, 故而附加「適當性」之限制而已,可知其適用並不以「不符 前四條之規定」為要件(最高法院104 年度第3 次刑事庭會 議決議參照)。查本案下列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 各項言詞陳述及書面證據,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於本院 準備程序、審理時,均表示同意列為證據(見本院106 年度 訴字第160 號卷㈠〈下稱本院160 號卷㈠〉第127 頁至第13 1 頁、第250 頁至第264 頁;本院160 號卷㈡第38頁至第48 頁),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之取得過程並無瑕疵,且均屬合法 ,與本案待證事實間復具有相當之關聯性,以之為本案證據 尚無不當,並經本院於審理時逐一提示予檢察官、被告及其 辯護人表示意見,對於證據能力之適格,亦未爭執,故採納 上開證據方法,應無礙被告於程序上之彈劾詰問權利,自得 採為本案證據,而有證據能力。
三、下列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均與本案事實具有自然關聯性, 且查無事證足認有違背法定程式或經偽造、變造所取得等證 據排除之情事,復均經依刑事訴訟法第164 條、第165 條踐 行調查程序,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對此部分之證據能力 亦均不爭執,堪認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 理中均坦承不諱(見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雲警南刑字第00 00000000號卷〈下稱警243 卷〉第2 頁至第6 頁;雲林縣警 察局雲警刑科字第1051904148號卷〈下稱警148 卷〉第1 頁 至第4 頁;雲警刑科字第1061900615號卷〈下稱警615 卷〉 第1 頁至第2 頁;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雲警南刑字第0000 000000號卷〈下稱警276 卷〉第2 頁至第6 頁;雲林縣警察



局虎尾分局雲警虎偵字第1051001751號卷〈下稱警751 卷〉 第1 頁至第4 頁;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竹市警一分偵字第 0000000000號卷〈下稱新竹警276 卷〉第9 頁至第14頁、第 20頁至第23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新北警瑞刑字第 0000000000號卷〈下稱警897 卷〉第1 頁至第3 頁;彰化縣 警察局彰化分局彰警分偵字第1060000721號卷〈下稱警721 卷〉第1 頁至第3 頁;新竹市警察局竹市警刑科偵字第0000 000000號卷〈下稱警2000卷〉第2 頁至第7 頁;新竹縣警察 局竹北分局竹縣北警偵字第1065002197號卷〈下稱警197 卷 〉第24頁至第38頁;花蓮縣警察局花警刑字第1060000516號 卷〈下稱警516 卷〉第21頁至第24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 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8182號偵查卷〈下稱偵8182卷〉第6 頁 至第7 頁反面;雲林地檢署105 年度偵字第6199號偵查卷〈 下稱偵6199卷〉第13頁至第17頁、第24頁至第32頁、第34頁 至第35頁;本院105 年度聲羈字第130 號卷〈下稱本院聲羈 卷〉第4 頁至第6 頁;本院106 年度偵聲字第4 號卷〈下稱 偵聲卷〉第13頁至第15頁;本院160 號卷㈠第61頁至第69頁 、第125 頁至第137 頁、第245 頁至第267 頁;本院160 號 卷㈡第38頁、第126 頁、第211 頁至第224 頁),並有下列 證據可資佐證:
㈠人證部分:
⒈告訴人宋姿穎105 年11月21日之警詢筆錄(警148 卷第14頁 至第15頁)。
⒉告訴人廖悅伶105 年11月21日之警詢筆錄(警148 卷第19頁 至第21頁)。
⒊證人即告訴人李坤良106 年2 月24日之偵訊筆錄(偵6199卷 第130 頁至第131 頁)。
⒋告訴人莊昀靜105 年11月23日之警詢筆錄(警276 卷第19頁 )。
⒌告訴人楊孟慈105 年11月21日之警詢筆錄(警615 卷第25頁 反面至第26頁)。
⒍告訴人鍾丞智105 年11月11日之警詢筆錄(新竹警276 卷第 60頁至第61頁)。
⒎告訴人葉柏豪105 年11月14日之警詢筆錄(新竹警276 卷第 52頁)。
⒏告訴人林宜瑩105 年11月12日之警詢筆錄(新竹警276 卷第 55頁至第56頁反面)。
⒐告訴人張莉文105 年11月11日之警詢筆錄(新竹警276 卷第 48頁至第49頁)。
⒑告訴人周志平105 年11月11日之警詢筆錄(新竹警276 卷第



72頁)。
⒒告訴人陳巧雯105 年11月11日之警詢筆錄(新竹警276 卷第 89頁)。
⒓告訴人吳冠良105 年11月14日之警詢筆錄(警897 卷第4 頁 至第5 頁)。
⒔告訴人林佑頻105 年11月11日之警詢筆錄(警897 卷第6 頁 至第7 頁)。
⒕告訴人葉姵君105 年11月11日之警詢筆錄(警897 卷第8 頁 至第9 頁)。
⒖告訴人陳仰哲105 年11月11日之警詢筆錄(警897 卷第10頁 )。
⒗被害人吳欣倫105 年11月12日之警詢筆錄(警897 卷第11頁 )。
⒘被害人曾虹翎105 年11月12日之警詢筆錄(警897 卷第12頁 )。
⒙告訴人晏如蘭105 年11月11日之警詢筆錄(新竹警276 卷第 127 頁至第128 頁)。
⒚告訴人林佑耀105 年11月12日之警詢筆錄(新竹警276 卷第 147 頁至第148 頁)。
⒛告訴人洪牧恩105 年11月12日之警詢筆錄(新竹警276 卷第 143 頁至第144 頁)。
告訴人黃雅琪105 年11月12日之警詢筆錄(新竹警276 卷第 151 頁至第152 頁)。
告訴人劉蓮芝105 年11月11日之警詢筆錄(警721 卷第35頁 至第36頁)。
告訴人林俊樹105 年11月16日之警詢筆錄(警721 卷第27頁 )。
告訴人黃伯仰105 年11月11日之警詢筆錄(警721 卷第24頁 至第25頁)。
告訴人劉展華105 年11月10日之警詢筆錄(警721 卷第76頁 至第78頁)。
被害人蕭鈺庭105 年11月11日之警詢筆錄(警721 卷第58頁 至第60頁)。
告訴人江美玉105 年11月15日之警詢筆錄(警721 卷第66頁 至第68頁)。
告訴人張詩玉105 年11月11日之警詢筆錄(警721 卷第50頁 至第52頁)。
告訴人莫桂蓉105 年11月14日之警詢筆錄(警721 卷第44頁 至第45頁)。
告訴人莊雅晴105 年10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2000卷第19頁



)。
告訴人王奕媗105 年10月30日之警詢筆錄(警2000卷第22頁 )。
告訴人陳憶安105 年10月30日之警詢筆錄(警2000卷第25頁 至第26頁)。
告訴人徐紹洋105 年10月30日之警詢筆錄(警2000卷第34頁 至第35頁)。
告訴人吳琝105 年10月30日之警詢筆錄(警2000卷第38頁) 。
被害人潘少華105 年11月15日之警詢筆錄(警2000卷第40頁 至第42頁)。
告訴人莊仁豪105 年10月30日之警詢筆錄(警2000卷第47頁 至第48頁)。
被害人楊莉萍105 年10月30日之警詢筆錄(警2000卷第51頁 至第52頁)。
被害人徐憶驊105 年10月30日之警詢筆錄(警2000卷第55頁 至第56頁)。
告訴人陳威任105 年10月30日之警詢筆錄(警2000卷第59頁 至第60頁)。
告訴人李彥範105 年10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197 卷第39頁 至第41頁)。
被害人陳利群105 年10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197 卷第47頁 至第49頁)。
被害人莊佩璇105 年10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197 卷第60頁 至第62頁)。
被害人蕭可傑105 年10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197 卷第79頁 至第81頁)。
告訴人楊郁茹105 年11月1 日之警詢筆錄(警197 卷第69頁 至第70頁)。
告訴人許雅筑105 年10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197 卷第97頁 至第98頁)。
告訴人黃琡媜105 年10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197 卷第90頁 至第91頁)。
告訴人陳嬡萱105 年10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197 卷第114 頁至第116 頁)。
告訴人蔡明翰105 年10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197 卷第122 頁至第124 頁)。
告訴人顏卉姍105 年10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197 卷第104 頁至第106 頁)。
告訴人吳盈儀105 年11月12日之警詢筆錄(警197 卷第143



頁至第145 頁)。
被害人林俊潔105 年11月13日之警詢筆錄(警197 卷第153 頁至第156 頁)。
被害人劉穎志105 年11月12日之警詢筆錄(警197 卷第129 頁至第130 頁)。
告訴人楊惠瑄105 年11月9 日之警詢筆錄(偵8182卷第49頁 至第50頁)。
被害人沐爾芳105 年11月5 日之警詢筆錄(偵8182卷第55頁 至第58頁)。
告訴人周韻玲105 年11月6 日之警詢筆錄(偵8182卷第67頁 至第68頁)。
告訴人吳昱德105 年11月6 日之警詢筆錄(偵8182卷第75頁 至第76頁)。
告訴人許竹踕105 年11月17日之警詢筆錄(偵8182卷第11頁 至第12頁)。
被害人趙柏瑄105 年11月18日之警詢筆錄(偵8182卷第18頁 至第20頁)。
告訴人黃俊瑜105 年11月17日之警詢筆錄(偵8182卷第28頁 至第30頁)。
告訴人侯妍蓁105 年11月17日之警詢筆錄(偵8182卷第43頁 至第45頁)。
告訴人陳信綿105 年11月18日之警詢筆錄(偵8182卷第34頁 至第36頁)。
告訴人許雨軒105 年10月27日之警詢筆錄(警516 卷第35頁 至第37頁)。
㈡書證部分:
⒈提款機影像翻拍照片:
①提款機影像翻拍照片24張(警148 卷第6 頁至第10頁;偵61 99卷第7 頁至第8 頁、第102 頁至107 頁)。 ②提款機影像翻拍照片5 張(警615 卷第3 頁至第5 頁)。 ③提款機影像、監視器翻拍照片共34張(警897 卷第20頁至第 21頁;雲林地檢署106 年度偵字第560 號偵查卷〈下稱偵56 0 卷〉第4 頁至第9 頁、第21頁至第26頁)。 ④自動提款機影像翻拍照片43張(警721 卷第10頁至第20頁; 雲林地檢署106年度偵字第528號偵查卷〈下稱偵528 卷〉第 66頁至第69頁)。
⑤自動提款機影像翻拍照片6 張(警2000卷第8 頁至第10頁) 。
⑥提款機影像翻拍照片18張(警197卷第15頁至第23頁)。 ⑦提款機影像翻拍照片31張(偵8182卷第80頁至第85頁)。



⑧提款機影像翻拍照片6 張(警516 卷第26頁至第27頁、第29 頁至第30頁、第32頁至第33頁)。
⒉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存摺:
①告訴人宋姿穎之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 警148 卷第17頁)。
②告訴人楊孟慈之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5 紙(警61 5 卷第28頁反面)。
③告訴人葉柏豪之新光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3 紙、臺新 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3 紙(新竹警276 卷第53頁)。 ④告訴人林宜瑩之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 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新竹警276 卷第57頁 至第58頁)。
⑤告訴人張莉文之臺北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 新竹警276 卷第50頁)。
⑥告訴人周志平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新竹警27 6 卷第73頁)。
⑦告訴人陳巧雯之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新竹 警276 卷第90頁)。
⑧告訴人吳冠良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存摺內頁照片2 張(新竹警276 卷第102 頁至第103 頁 )。
⑨告訴人宋姿穎之網路購物通知截圖2 張、合作金庫銀行自動 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雲林地檢署106 年度他字第565 號 偵查卷〈下稱他565 卷〉第2 頁至第3 頁)。 ⑩告訴人廖悅伶之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各1 紙(警148 卷第27 頁至第28頁)。
⑪告訴人李坤良之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各1 紙(偵6199卷第13 2 頁至第133 頁)。
⑫告訴人莊昀靜之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各1 紙(警276 卷第21 頁)。
⑬告訴人楊孟慈之存摺封面、內頁、提款卡影本各1 紙(警61 5 卷第29頁)。
⑭告訴人林佑頻之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存摺 內頁影本各1 張(新竹警276 卷第107 頁)。 ⑮告訴人葉姵君之存摺內頁照片1 張(新竹警276 卷第110 頁 )。
⑯告訴人陳仰哲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新竹警27 6 卷第114 頁)。
⑰被害人吳欣倫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 新竹警276 卷第98頁)。




⑱被害人曾虹翎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 新竹警276 卷第136 頁)。
⑲告訴人晏如蘭之新光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新竹 警276 卷第129 頁)。
⑳告訴人林佑耀之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新竹 警276 卷第149 頁)。
㉑告訴人洪牧恩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新竹警27 6 卷第145 頁)。
㉒告訴人黃雅琪之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新竹 警276 卷第153 頁)。
㉓告訴人劉蓮芝之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2 紙、中國 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2 紙(警721 卷第38頁至第 40頁)。
㉔告訴人林俊樹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 紙、玉 山銀行存戶交易明細查詢1 紙(警721 卷第28頁、第30頁) 。
㉕告訴人劉展華之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警72 1 卷第79頁)。
㉖被害人蕭鈺庭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2 紙(警721 卷 第61頁)。
㉗告訴人江美玉之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1 紙、中國信託銀行自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張(警721 卷第69頁、第71頁)。 ㉘告訴人張詩玉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存摺內頁影本 各1 紙(警721 卷第53頁至第54頁)。
㉙告訴人莫桂蓉之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各1 紙(警721 卷第46 頁至第47頁)。
㉚告訴人莊雅晴之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 警2000卷第20頁)。
㉛告訴人王奕媗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 紙(警 2000卷第23頁)。
㉜告訴人陳憶安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警2000卷 第27頁)。
㉝告訴人徐紹洋之存摺內頁影本1 紙(警2000卷第36頁反面) 。
㉞告訴人莊仁豪之臺灣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存摺 封面影本1 紙(警2000卷第49頁)。
㉟被害人楊莉萍之華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2 紙(警20 00卷第53頁)。
㊱被害人徐憶驊之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警20 00卷第57頁)。




㊲告訴人陳威任之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警20 00卷第61頁)。
㊳告訴人李彥範之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警19 7 卷第44頁)。
㊴被害人陳利群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 紙、彰化銀行自動櫃 員機交易明細單2 紙(警197 卷第57頁至第59頁)。 ㊵被害人莊佩璇之新光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臺新 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警197 卷第68頁)。 ㊶告訴人楊郁茹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 警197 卷第76頁)。
㊷告訴人許雅筑之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2 紙、中國 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2 紙(警197 卷第101 頁) 。
㊸告訴人黃琡媜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警197 卷 第96頁)。
㊹告訴人陳嬡萱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警197 卷 第121 頁)。
㊺告訴人蔡明翰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警197 卷 第128 頁)。
㊻告訴人顏卉姍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 警197 卷第112 頁)。
㊼告訴人吳盈儀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警197 卷 第152 頁)。
㊽被害人林俊潔之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警19 7 卷第161 頁)。
㊾被害人劉穎志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警197 卷 第142 頁)。
㊿被害人沐爾芳之中國信託銀行及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細單各1 紙(偵8182卷第60頁、第62頁)。 告訴人楊惠瑄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偵8182卷 第53頁)。
告訴人周韻玲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2 紙(偵8182卷 第71頁)。
告訴人吳昱德之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偵8182卷第79頁)。
被害人趙柏瑄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 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2 紙(偵8182卷第21頁至第 22頁)。
告訴人黃俊瑜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 偵8182卷第31頁)。




告訴人陳信綿之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偵81 82卷第37頁)。
告訴人許雨軒之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 紙(警51 6 卷第45頁)。
⒊個人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
①遠東國際商業銀行106 年1 月18日(106 )遠銀詢字第0000 093 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00 」活期儲蓄存款往來明 細查詢、跨行轉帳交易明細表各1 紙(偵6199卷第81頁至第 82頁)。
②雲林地檢署106 年2 月14日公務電話紀錄單檢附遠東國際商 業銀行之帳號「00000000000000」跨行轉帳交易明細表各1 紙(偵6199卷第116 頁至第117 頁)。 ③查詢帳號「00000000000000」之交易明細1 紙(雲林地檢署 105 年度偵字第6512號偵查卷〈下稱偵6512卷〉第13頁)。 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106 年1 月23日桃營字第10 61800107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0」之歷史交易清單1 份(偵6199卷第87頁至第91頁)。
⑤臺新國際商業銀行106 年3 月7 日臺新作文字第10607972號 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0」交易明細1 紙(本院160 號卷 ㈠第153 頁至第155 頁)。
⑥臺新國際商業銀行106 年3 月15日台新作文字第10616928號 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1 份(雲林地檢署106 年度偵字第1463號偵查卷〈下稱偵1463卷〉第25頁至第27頁 )。
⑦遠東國際商業銀行106 年1 月3 日(106 )遠銀詢字第0000 002 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0」開戶資料、交易明細各 1 份(偵6199卷第44頁至第55頁)。
⑧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正分行105 年12月14日北 富銀中正字第1050000085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0號之開戶 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各1 份(新竹警276 卷第41頁至第45頁 )。
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1 月10日兆銀總票據 字第1060000434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 號之客戶基本資料 、歷史交易明細各1 紙(新竹警276 卷第63頁至第66頁)。 ⑩永豐商業銀行105 年12月13日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 客戶基本資料表、交易明細各1 紙(新竹警276 卷第75頁至 第77頁)。
⑪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基隆分行105 年12月5 日合金基隆字第10 50004632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 號之新開戶建檔登錄單 、交易明細各1 紙(新竹警276 卷第92頁至第93頁、第95頁



)。
⑫彰化商業銀行東基隆分行105 年12月7 日彰東基字第105001 68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 查詢各1 份(新竹警276 卷第116 頁至第118 頁)。 ⑬第一商業銀行五股工業區分行105 年12月30日一五股工字第 00065 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 號之客戶基本資料、歷史交 易明細各1 紙(新竹警276 卷第138 頁至第140 頁)。 ⑭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草屯分行106 年2 月17日合金草屯字第10 60000561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 號之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1 紙(偵528 卷第57頁至第59頁)。
⑮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106 年2 月6 日營清字第10 60007266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1 紙(偵52 8 卷第52頁至第53頁)。
⑯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1 月26日儲字第1060016825號 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歷史交易清單1 紙(偵528 卷 第48頁至第49頁)。
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105 年12月2 日彰營字第10 51800697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立帳申請書、變更 帳戶申請、交易明細各1 份(警2000卷第12頁至第17頁)。 ⑱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分行105 年12月1 日北 富銀屏東字第1050000046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0號之開戶 資料、交易明細各1 份(警2000卷第30頁至第32頁)。 ⑲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社分行105 年12月2 日合金大社存字第 1050003765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 號之開戶資料、交易 明細各1 紙(警2000卷第44頁至第45頁)。 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4 月13日儲字第1060070146號 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歷史 交易清單各1 紙(雲林地檢署106 年度偵字第1655號偵查卷 〈下稱偵1655卷〉第78頁至第80頁)。 ㉑第一商業銀行宜蘭分行106 年4 月11日一宜蘭字第00051 號 函附帳號00000000000 號之歷史交易明細各1 份(偵1655卷 第75頁至第77頁)。
㉒臺灣銀行營業部106 年4 月17日營存密字第10650084261 號 函附帳號000000000000號之存款歷史明細1 份(偵1655卷第 85頁至第86頁)。
㉓聯邦商業銀行106 年4 月12日聯業管(集)字第0000000000 0 號調閱資料回覆1 紙附帳號000000000000號之存款明細表 、交易代號說明各1 份(偵1655卷第81頁至第84頁)。 ㉔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3 月3 日渣打商銀字 第1060004432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



帳戶資料查詢各1 份(偵8182卷第118 頁至第135 頁)。 ㉕臺新國際商業銀行106 年3 月9 日台新作文字第10607983號 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開戶申請書、交易明細各 1 份(偵8182卷第113 頁至第117 頁)。 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民生郵局106 年2 月24日106 字 第7 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開戶資料、歷史交 易明細各1 份(偵8182卷第136 頁至第143 頁)。 ㉗彰化商業銀行蘆洲分行106 年2 月15日彰蘆字第1060022 號 函附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各1 份(偵8182卷第108 頁至第112 頁)。 ㉘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查覆客戶資料查詢、存款帳戶帳號「0000 000000000 」號存提交易明細查詢表各1 紙(警516 卷第7 頁至第8 頁)。
㉙玉山銀行顧客基本資料查詢、帳號「0000000000000 」號交 易明細各1 紙(警516 卷第9 頁至第10頁)。 ⒋報案紀錄:
①告訴人宋姿穎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 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各1 紙(警148 卷第11頁至第 13頁)
②告訴人廖悅伶之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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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