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5年度,218號
KLDV,95,訴,218,2007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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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18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郭宣辰律師
複 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聖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庭法 官 徐世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賴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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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