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36號
MLDV,106,除,36,2017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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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林鳳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7 月6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而經 本院以民國105 年度司催字第9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聲請 人並於105 年11月24日刊登新聞紙,茲因權利申報期間已經 屆滿,迄今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 1 項之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99號 裁定公示催告,嗣並經聲請人於105 年11月24日刊登於新聞 紙,此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並有 聲請人提出之報紙為證。茲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6 年5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於106 年5 月31日 具狀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民事訴訟法 第545 條第1 項規定參照)。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 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李欣容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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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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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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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9NZ-0850528-6 │普通股 │1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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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