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95年度,6623號
TCEV,95,中小,6623,2007021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中小字第6623號
原   告 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之1
法定代理人 丙○○
            之1
訴訟代理人 甲○○
            之1
被   告 世同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巫坤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6年3月2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貴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同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