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內湖簡易庭(民事),湖簡字,95年度,1166號
NHEV,95,湖簡,1166,20070227,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湖簡字第1166號
原   告 黃漢雄建築師事務所即黃漢雄
            樓
訴訟代理人 卓忠三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宏雯律師
被   告 升聯國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4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6年3 月27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7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蕭永同

1/1頁


參考資料
升聯國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