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3487號
MLDV,106,司促,3487,2017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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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3487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債 務 人 林家慶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壹仟陸佰柒拾叁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林家慶於民國104 年7 月22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
   (帳號:0000000000000000) ,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
  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 、2 、3 、4 、5 所示之本金及利
  息,暨自民國106 年2 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6 年6 月
  13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349 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
  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得計入循環
  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
  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
  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三百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
  期違約金新臺幣四百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
  約金新臺幣五百元計算;手續費則為預借現金手續費( 每筆
  預借現金金額之3.5%加上新臺幣100 元計算) 或分期借款手
  續費用( 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 。
  緣相對人林家慶於民國104 年9 月25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
  用貸款( 帳號:0000000000000000) ,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
  款,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6 、7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
  自民國106 年6 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6 年6 月13日止
  未受償之遲延利息88元及違約金暨月付金利息1396元。遲延
  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
  餘額,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違約
  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三百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
  時,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四百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
  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五百元計算;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
  交易之實際撥款日起,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
  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發給
  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至感德便。
  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淳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孫銘宏
附表106 年度司促字第3487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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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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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新臺幣│林家慶 431│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四│
│  │2151元│0000000000│06月 14日  │      │點七九    │
│  │   │427    │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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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新臺幣│林家慶 431│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三│
│  │2979元│0000000000│06月 14日  │      │點七九    │
│  │   │427    │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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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新臺幣│林家慶 431│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一│
│  │3579元│0000000000│06月 14日  │      │點七九    │
│  │   │427    │起     │      │       │
├──┼───┼─────┼──────┼──────┼───────┤
│ 004│新臺幣│林家慶 431│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二│
│  │4039元│0000000000│06月 14日  │      │點七九    │
│  │   │427    │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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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新臺幣│林家慶 431│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三│
│  │7505元│0000000000│06月 14日  │      │點二九    │
│  │   │427    │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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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7│新臺幣│林家慶 463│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八點│
│  │129587│0000000000│06月 14日  │      │九九     │
│  │元  │950    │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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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