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移調字,96年度,89號
KSEV,96,雄簡移調,89,2007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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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甲○○
  被   告 捷比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嘉椿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89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3 月28日下午3 時1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第一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原     告  甲○○  到
被告訴訟代理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法官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壹拾肆萬元。
二、原告於收取款項後,願撤銷對於被告嘉椿公司對於臺灣自來
  水公司北區工程處之工程款之假扣押案件。
三、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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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捷比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椿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