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會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移調字,96年度,79號
KSEV,96,雄簡移調,79,2007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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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庚○○
  訴訟代理人 鄭明達律師
  被   告 己○○
  被   告 甲○○
  被   告 乙○○
  被   告 丙○○
  被   告 丁○○
  被   告 戊○○
  被告兼上列
  訴訟代理人 己○○
        住高雄市○○區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79號給付會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3 月16日下午3 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一室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到庭調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鄭明達律師  到
被告兼訴訟代理人 己○○    到
調 解 委  員  莊廷鐘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原告訴訟代理人
  被告就繼承被繼承人王博厚的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作為調解
  方案。
被告兼訴訟代理人
  同意原告的調解方案。
調解委員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莊廷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調解內容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二分之一。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於繼承被繼承人王博厚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
  新台幣壹佰玖拾貳萬元,及自民國95年12月15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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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