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虎尾簡易庭(民事),虎簡字,96年度,15號
HUEV,96,虎簡,15,2007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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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虎簡字第15號
原   告 唯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3 月14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拾玖萬捌仟陸佰肆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甲○○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自民國94年起任職於原告公司業務員, 負責酒類銷售及收款工作等業務,其竟自94年8 月起至同年 9 月間止連續將如附表所示編號⒉至編號之岡山羊肉爐等 23 家 店家所收取之貨款及如附表所示編號⒈之貨車上貨物 販賣所得予以侵吞入己,該款項合計為新台幣(下同) 398,645 元,嗣因原告公司發覺帳目有異始查知上情,爰依 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等語,並聲明:請求如主文第一項 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95年11月30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聲明願供 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陳 述。
三、法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95年度偵緝字第278 號起訴書、本院95年度易字第465 號刑 事判決書影本,及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刑事案件宗卷其內之原 告公司收款明細報表、商號「小竹屋日式小吃店」、「大盤 」、「阿源小吃」、「左切右切」、「信義小吃店」、「巧 味軒」、「阿華小吃」及「君芳富商行」等店家負責人所出 具已將貨款交予被告之切結書等影本,暨被告警訊、偵訊、 審理筆錄等為證,而被告既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 到庭爭執,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為反對之陳述,依民事訴訟法 第280 條第3 項、第1 項規定,應視同自認,是原告主張自



堪信為真實。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利用其職 務上便利及向店家收取貨款之機會,而將其所收得之款項予 以侵吞入己,顯已侵害原告權利,自應負其侵權行為責任。 從而,原告本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 第一項所示之金額及其法定遲延利息,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
四、又本件係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而來,本無徵收訴訟費用 ,於民事簡易程序中又無支出其他費用,故無訴訟費用負擔 之問題。且本件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雖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 執行,惟此僅係促請本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已,均併此敘 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8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李淑惠
附 表:
┌──┬────────────┬───────────┐
│編號│侵占款項來源及商號名稱 │金額(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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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貨車上之貨物 │49,3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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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岡山羊肉爐 │7,2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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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 │品味各式快炒 │16,8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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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 │美樂迪KTV │5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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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 │君芳富商行 │34,0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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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 │歡喜露天咖啡 │13,3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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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 │阿輝海產 │14,7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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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 │愛莉唱卡拉OK │5,5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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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⒐ │越蘭花 │5,4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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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⒑ │虎中(陳檳榔) │4,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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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⒒ │平和厝 │2,9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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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⒓ │信義小吃店 │6,0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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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⒔ │左切右切 │10,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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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⒕ │廟口成小吃 │4,5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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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⒖ │大盤 │2,8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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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⒗ │湯圓游泳池 │1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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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⒘ │巧味軒 │28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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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⒙ │莉嘉小吃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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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⒚ │越南小吃 │50,370元 │
├──┼────────────┼───────────┤
│⒛ │賞花 │94,9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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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華 │9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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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卿檳榔 │3,8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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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源小吃 │1,500元 │
├──┼────────────┼───────────┤
│ │小竹屋日式小吃店 │5,693元 │
├──┴────────────┴───────────┤
│合計:398,645元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蘇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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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唯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