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25362號
KSDV,96,促,25362,2007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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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5362號
債 權 人 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戊○○
債 務 人 甲○○○○○○○○
債 務 人 丁○○
債 務 人 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貳拾肆萬貳仟陸佰壹拾伍
  元,及自九十六年一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七計算之利息,暨自九十六年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其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
  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
  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 朱盈吉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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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