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192號
HLDV,106,訴,192,20170726,1

1/1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2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羅瑋羣
被   告 炳源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馮麗卿
兼法定代理
人     張宗興
法定代理人 朱志強
法定代理人 朱志剛
被   告 張宗興
      章淦堯
      駱弘
      章芳綺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曾泰源律師
被   告 章書綾
      陳歷霞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何方婷律師
被   告 章家豪
被   告 盧炳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應續予調查,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9月28日下午2時30分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庭 法 官 鍾志雄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游意婷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炳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