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6133號債 權 人 久大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債 務 人 迪非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法定代理人 梁振國法定代理人 梁黃英香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迪非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債務人迪非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 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周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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