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206號
TNDV,106,除,206,2017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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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06號
聲 請 人 城英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7月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26號裁定公示催告, 並於民國105年12月17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 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 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 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經 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26號裁定 公示催告,並於105年12月17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等情,有聲 請人提出之廣告刊登證明附卷可稽,本院亦依職權調取上開 公示催告卷宗查明無訛。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業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 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趙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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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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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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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1087 │股票│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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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1088 │股票│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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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1089 │股票│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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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3773 │股票│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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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102-NX-0000881 │股票│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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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