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9905號
TPDV,96,促,9905,20070312,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990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凱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丙○○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請求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法 官 黃桂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振發

1/1頁


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