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78號
TNDV,104,重訴,78,2017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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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78號
原   告 陳重光
訴訟代理人 陳貞吟
被   告 鄭許美子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鄭方穎律師
      許婉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8月2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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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