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441號原 告 周駿宏 傅學齡 陳明聖 盧真聖 黃偉豪 葉力源共 同訴訟代理人 鄭嘉慧律師被 告 新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歐士豪訴訟代理人 蘇明道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楊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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