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2年度矚訴字第1號 95年度訴字第3280號被 告 沈明輝 楊建華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劉憲璋律師 林春榮律師被 告 游永宏選任辯護人 蕭文濱律師被 告 林秋發 雷精明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周黛婕律師被 告 林淑娟 三樓之一選任辯護人 常照倫律師 莊惠祺律師 江錫麒律師被 告 詹耀聰選任辯護人 陳世煌律師 黃俊昇律師被 告 陳浚騰即陳皓吉)選任辯護人 施家治律師被 告 閔慶恩選任辯護人 曾耀聰律師 洪松林律師被 告 林錦楨選任辯護人 陳隆律師 洪松林律師被 告 鄭榮泉選任辯護人 葉玲秀律師選任辯護人 廖國訓律師被 告 甲○○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律師 黃靖閔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深淵 法 官 蔡建興 法 官 廖慧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英寬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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