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5年度,3280號
TCDM,95,訴,3280,2007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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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2年度矚訴字第1號
                   95年度訴字第3280號
被   告 沈明輝
      楊建華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劉憲璋律師
      林春榮律師
被   告 游永宏
選任辯護人 蕭文濱律師
被   告 林秋發
      雷精明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周黛婕律師
被   告 林淑娟
           三樓之一
選任辯護人 常照倫律師
      莊惠祺律師
      江錫麒律師
被   告 詹耀聰
選任辯護人 陳世煌律師
      黃俊昇律師
被   告 陳浚騰即陳皓吉)
選任辯護人 施家治律師
被   告 閔慶恩
選任辯護人 曾耀聰律師
      洪松林律師
被   告 林錦楨
選任辯護人 陳隆律師
      洪松林律師
被   告 鄭榮泉
選任辯護人 葉玲秀律師
選任辯護人 廖國訓律師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律師
      黃靖閔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
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深淵
                   法 官 蔡建興
                   法 官 廖慧如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英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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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