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6年度,122號
TYDV,96,除,122,20070315,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22號
聲 請 人 中教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6年3 月8 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126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126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琇玲
法 官 汪智陽
法 官 陳勇松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夏施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22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1│清雲科技大學 │臺灣土地銀行中壢分│95年6月6日 │106,100元 │AZC0000000 │ │
│ │ │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中教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