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6年度,336號
TYDV,96,訴,336,20070302,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336號
原   告 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詠勝微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號
法定代理人 乙○○
            31巷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電費,曾聲請對被告詠勝微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詠勝微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
  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
  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
  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本件訟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下同)2,404,107元,應繳裁判費24,859元,扣除前繳支
  付命令裁判費1000元外,尚應補繳23,859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清怡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王羽潔

1/1頁


參考資料
詠勝微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