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9783號
TYDV,96,促,9783,2007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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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9783號
債 權 人 宜誠高峰會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誼駿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債務人誼駿建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己變
       二、請按週年利率百分比折算利息利率,以書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明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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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誼駿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