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拍字,96年度,58號
SCDV,96,拍,58,2007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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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拍字第58號
聲 請 人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嘉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號3樓
法定代理人 丁○○
相 對 人 戊○○
            2樓
      己○○○○○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 明文。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 ,依民法第867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 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系爭不動產既經 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 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讓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 對人,最高法院著有74年台抗字第431號判例可資參照。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嘉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莘公司)及相對 人戊○○於民國75年6月4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相對人嘉莘公司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 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之清償,設定新臺幣 (下同)240,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權利存續期間 自75年6月2日起至105年6月1日止,利息、遲延利息、違約 金、債務清償日期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業已辦畢抵 押權設定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嘉莘公司於94年11月7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 22,000,000元、⑵80,000,000元,借款期間均自94年11月7 日起至99年11月7日止,共分60期,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借 款利率則按聲請人基準利率加百分之1.81計算,並於每年1 月、4月、7月及10月21日,依聲請人基準利率變動而調整, ,且約定如有停止或遲延履行全部或一部債務本金,或拒絕 承兌、付款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並自逾期之日起,除仍按上開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外,逾期 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詎相對人嘉莘公司自96年1月7 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按兩造簽立之約定書第5條第1款約定, 業已喪失期限之利益,應將所欠帳款一次清償,迄今總計尚 欠借款本金79,899,987元,及約定之利息、違約金。㈢、又相對人嘉莘公司亦曾開立發票日為88年7月19日,面額 200,000,000元,票據號碼為0000000號,到期日為96年1月 10日之本票乙紙交付聲請人,惟屆期提示亦未獲清償。另相 對人己○○○○○於86年9月6日因贈與關係取得系爭不動產 ,本於前開抵押權追及效力,聲請人自得列己○○○○○為 相對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他項權利 證明書、約定書、本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各1份、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移轉變更契約書、借據 、放款歷史交易明細表影本各2份、土地登記電子謄本39 份 、建物登記電子謄本3份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 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通知相對人就上開抵押 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並分別於96年2月12日 及96年2月26日合法送達相對人戊○○及嘉莘公司,惟迄未 見相對人嘉莘公司及戊○○有所陳述,至相對人己○○○○ ○雖具狀陳稱本案之系爭鄉有土地係屬公益之公共設施用地 ,請聲請人將該部分土地排除於本次拍賣範圍云云,惟系爭 鄉有土地是否可以排除,核係屬聲請人之權利行使範圍,本 院無法強迫聲請人同意,且按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 件,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 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本件抵押權既已經依 法登記,且債權亦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則本院即應為准 許拍賣之裁定。又聲請人雖主張相對人嘉莘公司總計尚欠聲 請人279,899,987元,亦為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範圍云 云,然查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係擔保相對人嘉莘公司對聲請 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 之清償之清償,其擔保額度為240,000,000元,有他項權利 證明書在卷可稽,故逾越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金額部分,非 屬系爭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最高限額,附此敘明。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2   日 新竹簡易庭法 官 黃珮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江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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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