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07號
聲 請 人 翁洛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5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薛中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立俐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807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創空間國際股份有限│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106年2月28日 │47,775元 │PC0233413 │ │
│ │公司 洪韡華 │和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