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769號
TPDV,106,除,769,20170728,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69號
聲 請 人 張鳳岡
代 理 人 張克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95號公示 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 106年6月9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 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76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票號碼 │張 數│股數 │
├──┼──────────┼────────┼───┼───┤
│0001│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D-145289-0 │1 │1000 │
└──┴──────────┴────────┴───┴───┘

1/1頁


參考資料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