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2636號
TPDV,106,訴,2636,2017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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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2636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陳頌華
被   告  玖旺屋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游智喻
被   告  陳閨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7月2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壹拾伍萬零肆佰叁拾叁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玖旺屋國際有限公司(下稱玖旺屋公司)、游智喻、陳 閨秀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玖旺屋公司前邀同游智喻陳閨秀為連帶保證人 ,於民國103年11月14日簽訂保證書,以本金新台幣(下同 )350萬元為限額,連帶保證玖旺屋公司對原告所負之一切 債務。嗣玖旺屋公司陸續於103年11月17日、12月15日、12 月16日、11月17日、12月15日、12月16日向原告借款54萬元 、9萬元、21萬元、126萬元、21萬元、49萬元,約定借款期 限分別至106年11月17日、106年12月15日、106年12月16日 、106年11月17日、106年12月15日、106年12月16日,利息 均按原告公告之基準利率-季調加年率1.75%機動計算,並均 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且按約定書第5條約定,如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其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未依約繳息或到期不履行時,除應按借款約定 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 ,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詎 玖旺屋公司嗣未依約清償,則依約定書第5條之約定,上開 所有借款均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且迄今共欠1,15 0,433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又游智喻、陳閨 秀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爰依消費借 貸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如主 文第1項所示。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保證書2份、約定書3份、借據 6份、放款客戶授信明細查詢單為證,且被告均已於相當時



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 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之規定,應視同自認 ,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巧吟
附表
┌──┬──────┬─────────┬───────────┐
│編號│請 求 金 額 │ 利 息 │違 約 金│
│ │ (新台幣) │ │ │
├──┼──────┼─────────┼───────────┤
│ 1 │218,645元 │自105年10月29日起 │自105年11月29日起至106│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年5月28日止,按左列利 │
│ │ │利率4.33%計算。 │率10%,自106年5月29日 │
│ │ │ │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
│ │ │ │率20%計付。 │
├──┼──────┼─────────┼───────────┤
│ 2 │35,558元 │自105年10月16日起 │自105年11月16日起至106│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年5月15日止,按左列利 │
│ │ │利率4.35%計算。 │率10%,自106年5月16日 │
│ │ │ │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
│ │ │ │率20%計付。 │
├──┼──────┼─────────┼───────────┤
│ 3 │90,929元 │自105年10月20日起 │自105年11月20日起至106│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年5月19日止,按左列利 │
│ │ │利率4.33%計算。 │率10%,自106年5月20日 │
│ │ │ │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
│ │ │ │率20%計付。 │
├──┼──────┼─────────┼───────────┤
│ 4 │510,169元 │自105年10月29日起 │自105年11月29日起至106│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年5月28日止,按左列利 │
│ │ │利率4.33%計算。 │率10%,自106年5月29日 │
│ │ │ │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




│ │ │ │率20%計付。 │
├──┼──────┼─────────┼───────────┤
│ 5 │82,959元 │自105年10月16日起 │自105年11月16日起至106│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年5月15日止,按左列利 │
│ │ │利率4.35%計算。 │率10%,自106年5月16日 │
│ │ │ │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
│ │ │ │率20%計付。 │
├──┼──────┼─────────┼───────────┤
│ 6 │212,173元 │自105年10月20日起 │自105年11月20日起至106│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年5月19日止,按左列利 │
│ │ │利率4.33%計算。 │率10%,自106年5月20日 │
│ │ │ │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
│ │ │ │率20%計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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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玖旺屋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