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5年度,1365號
PCDM,95,訴,1365,20070302,2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1365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
2933、6213號)及移送併辦(95年度偵字第11774 號),本院依
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甲○○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圖樣之香菸共拾捌萬伍仟捌佰貳拾包,及估價單伍本、貨運收據壹張、託運單壹張均沒收。
事 實
一、甲○○前因違反臺灣省內煙酒專賣暫行條例案件,經本院以 90年度板簡字第949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 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於民國91年2 月19日准予易科罰金 執行完畢,又因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以92年度簡字第335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 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於92年12月19日准予易科罰金執行 完畢。詎仍不知悔改,明知「MILD SEVEN及圖」、「MILD S EVEN 7及圖」、「Seven Stars 」、「Silver Starlet 7」 、「CASTER及圖」、「峰MI-NE 」等商標,為日商日本香煙 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本香煙公司)、「MARLBORO 」、「L&M 」商標為瑞士商菲利普莫里斯產品公司(以下簡 稱菲利普莫里斯公司)、「555 」商標為英商雅達煙草有限 公司、「DAVIDOFF」商標為瑞士商大衛朵夫公司(以下簡稱 大衛朵夫公司)、「長壽及圖」、「LONGLIFE」、「長壽Ge ntle及圖」、「Gentle及圖」等商標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臺灣菸酒公司)分別向前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現改制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已經核准註冊 而取得商標專用權,且尚在專用期間內,指定使用商品為菸 草、香菸等,又明知不詳年籍姓名綽號「三哥」之男子所出 售之香菸,均為不詳人士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擅自使用相同 於上開註冊商標圖樣於香菸盒之仿冒品,且菸包側英文字母 、菸包底部(或內部)鋼模數字,亦均為不詳人士偽造各公 司於香菸盒上表明生產商品管理編號之準私文書,竟基於意 圖營利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自94年4 月某日間起 ,連續以每條(十包)新臺幣(下同)一百八十元至二百元 不等之價格向「三哥」販入仿冒之「MILD SEVEN」、「Seve n Stars 」、「Silver Starlet」、「MILD SEVEN LIGHTS 」、「峰MI-NE 」、「CASTER-7」、「CASTER-5」、「Marl



boro」、「L&M (藍星)」、「555 」、「DAVIDOFF 」 、 「長壽」、「長壽尊爵」等香菸後,再以每條二百二十元至 二百五十元不等之價格,在臺北縣三重市、蘆洲市等地出售 予不特定顧客牟利,並行使該等仿冒香菸香菸盒上之偽造英 文字母、鋼模數字之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前揭公司及消 費者。嗣於警方於附表一所示之時地查獲扣得如附表二所示 仿冒商標圖樣之香菸共18萬5820包,於附表一編號㈠所示時 地查獲甲○○所有供販賣仿冒香菸所用之估價單二本、貨運 收據一張、託運單一張,於附表一編號㈥所示時地查獲甲○ ○所有供販賣仿冒香菸所用之估價單三本。另於附表一編號 ㈤所示時地扣得「DAVIDOFF MAGNUM 」未稅真品香菸120 包 ,於附表一編號㈡、㈢、㈤、㈧所示時地分別扣得「S.T.Du pont」真品香菸490 包、250 包、720 包、2800包(合計42 60包);又於附表一編號㈧所示時地扣得「ALPHABET R」香 菸380 包,又於附表一編號㈥、㈦、㈧所示時地分別扣得「 BLACK DEVIL 」香菸2700包、1080包、2140包(合計5920包 ),又於附表一編號㈠、㈧所示時地分別扣得「芙蓉王」香 菸500 包、1000包(合計1500包)。二、案經日本香煙公司、臺灣菸酒公司告訴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萬華分局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 日本香煙公司訴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函移併案 審理,本院於準備程序進行中,甲○○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各當事人之意見後 ,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證據名稱:
⒈被告甲○○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⒉告訴人日本香煙公司提出之告訴狀(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 察署94年度交查字第1218號卷第1 至5 頁、同署95年度偵字 第6213號卷第124 至128 頁)、代理人劉旭東於警詢中之指 述(見同署95年度偵字第6213號卷第9 至11頁)。 ⒊告訴人臺灣菸酒公司提出之告訴狀(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 察署95年度偵字第2933號卷第69至72頁、同署95年度偵字第 6213號卷第21至24頁)、代理人乙○○於警詢中之指述(見 同署95年度偵字第2933號卷第65、66頁、同署95年度偵字第 6213號卷第16至18頁)。
⒋「MILD SEVEN及圖」、「MILD SEVEN 7 及圖」、「Seven S tars」、「Silver Starlet 7」、「CASTER及圖」、「峰MI -NE 」等商標之商標註冊證影本(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 署95年度偵字第6213號卷第129 至131 、133 至137 頁)、



「MARLBORO」、「L&M 」、「555 」、「DAVIDOFF」商標資 料(見同署95年度偵字第2933號卷第54至56、61頁)、「長 壽及圖」、「LONGLIFE」、「長壽Gentle及圖」、「Gentle 及圖」等商標之商標註冊證影本(見同署95年度偵字第2933 號卷第75至78頁)。
⒌就94年6 月30日查獲部分:本院94年度聲搜字第1897號搜索 票影本(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933號卷 第7 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各五件(如附表一編號㈠至㈤所示)、臺北縣政 府查獲違法嫌疑菸酒案件現場處理紀錄表五份、查獲現場照 片十四張、扣案之估價單二本、貨運收據一張、託運單一張 。
⒍就94年6 月30日查獲部分: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4年 7 月8 日函、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台灣分公司94年8 月2 日函 、英美菸草台灣公司94年7 月13日函、新加坡商帝國菸草股 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94年7 月19日函、臺灣菸酒公司94年 7 月6 日函(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933 號卷第170 至177 頁)。
⒎就94年10月26日查獲部分:本院94年度聲搜字第3125號搜索 票影本(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6213號卷 第57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搜索扣押筆錄三件、 扣押物品目錄表各二件(如附表一編號㈥至㈧所示)、臺北 縣政府查獲違法嫌疑菸酒案件現場處理紀錄表二份、查獲現 場照片十八張、扣案之估價單三本。
⒏就94年10月26日查獲部分: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4年 11月2 日函、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台灣分公司94年11月1 日及 94年11月29日函、英美菸草台灣公司94年11月11日函、新加 坡商帝國菸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94年11月11日函、臺 灣菸酒公司94年11月15日函(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 年度偵字第6213號卷第27至34頁)。
⒐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圖樣之香菸共18萬5820包。二、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關於罰金刑之規定、第56條 關於連續犯之規定,均已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並同自 95年7 月1 日施行。而現行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行為後 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 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即行為後法律有 變更者,應為「從舊從輕」之比較,針對刑法修正變更之部 分,自應就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一切相關情狀,綜其全部罪 刑之結果而為比較,以定其應適用之法律。查: ㈠依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刑為一銀元以上,而



有關銀元與新臺幣之折算標準,訂有「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 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罰金以一銀元折算三元新臺幣。 而95年7 月1 日起,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則將罰金刑提 高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並以百元計算之,經比較前後規定 之刑度,應以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㈡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刪除,則被告之犯行,因行為 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 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 ,依新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 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
㈢經綜合比較新舊法果,應均以舊法(即行為時法)對被告有 利,自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適用行為時之修正 前刑法第56條等規定,合先敘明。
三、按香菸盒菸包側英文字母、菸包底部(或內部)鋼模數字, 乃各公司於香菸盒上表明生產商品管理編號之準私文書,被 告甲○○仍予販售交付而行使,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20 條第1 項、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及 商標法第82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 造準私文書、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行,各時間緊接,觸犯 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分別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 之,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均 加重其刑。又被告以一販賣之行為,同時觸犯上開二罪,為 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較重之連續行使偽造 準私文書罪處斷。查被告曾前因違反臺灣省內煙酒專賣暫行 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0年度板簡字第949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 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於91年2 月19 日准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因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經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2年度簡字第335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五 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嗣於民國92年12月 19日准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一件在卷可稽,其於前案92年12月19日執行完畢後,五年 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法遞加 重其刑。又查本件被告係以每條一百八十元至二百元不等之 價格向不詳年籍姓名綽號「三哥」之男子販入仿冒香菸後, 再以每條二百二十元至二百五十元不等之價格出售予不特定 顧客牟利,已如前述,則就被告本件販賣仿冒香菸之犯行, 難認係與綽號「三哥」之男子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公訴 意旨認被告與綽號「三哥」之男子為共同正犯,尚有未洽。 又公訴意旨就查獲之如附表二編號所示「DAVIDOFF SUPER EME 」誤載為9450包,就查獲之如附表二編號所示「長壽



尊爵淡煙」誤載為4350包,另就查獲物贅載「七星silver」 1440包(即起訴書之附表二編號一部分),均有未當。爰審 酌被告曾有上述之前科紀錄,非但不知悔改,猶再販賣仿冒 香菸於94年6 月30日為警查獲後,仍再販賣,甚且仍使用與 94年6 月30日遭查獲時相同之G5-6518 號及ZV-1930 號自用 小客車載放仿冒香菸,而於94年10月26日再次為警查獲,目 無法紀,暨參酌被告之犯罪動機、手段、販賣仿冒商標之香 菸對交易秩序、消費者之影響,及販賣之期間、所販賣香菸 數量高達18萬5820包,以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至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圖樣之香菸 共18萬5820包,為被告犯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販賣之商品, 應依商標法第83條規定宣告沒收;又扣案於94年6 月30日查 獲之估價單二本、貨運收據一張、託運單一張,及94年10月 26日查獲之估價單三本,均為被告所有供販賣仿冒香菸犯罪 所用之物,爰併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予以宣告沒 收。
四、公訴意旨另以:被告甲○○明知「ALPHABET R」、「S.T.Du pont」分別為日本香煙公司、法商都彭公司申請核准註冊, 取得商標權,而販賣仿冒之「ALPHABET R」、「S.T.Dupont 」香煙,此部分亦涉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販賣仿冒商標商 品罪嫌。惟查,依卷附之「ALPHABET R」商標資料(見臺灣 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6213號卷第46頁),該商 標申請日期在94年11月9 日,已在本案查獲日期之後,自不 得認被告有販賣仿冒「ALPHABET R」香煙之犯行。又本件於 附表一編號㈡、㈢、㈤、㈧所示時地分別扣得「S.T.Dupont 」香菸490 包、250 包、720 包、2800包(合計4260包), 但均屬真品,有英屬維京群島商寶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94年7 月27日及94年11月1 日函各一件在卷可稽(見臺灣 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933號卷第177 頁及同署 95年度偵字第6213號卷第35頁),此外,別無其他證據,亦 不得遽指被告有販賣仿冒「S.T.Dupont」香煙之犯行,是此 等部分均不能證明被告犯罪,然因公訴意旨認此等部分與前 開論處罪刑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其於審判不可 分原則,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而扣案於附表一編號㈧所示 時地查獲之「ALPHABET R」香菸380 包,於附表一編號㈡、 ㈢、㈤、㈧所示時地查獲之「S.T.Dupont」真品香菸合計42 60包,於附表一編號㈤所示時地查獲之「DAVIDOFF MAGNUM 」未稅真品香菸120 包,均與被告本案販賣仿冒香菸犯行無 關;再者,於附表一編號㈥、㈦、㈧所示時地分別查獲「BL ACK DEVIL 」香菸2700包、1080包、2140包(合計5920包,



即起訴書之附表二編號二九部分),及於附表一編號㈠、㈧ 所示時地分別查獲「芙蓉王」香菸500 包、1000包(合計15 00包,即起訴書之附表二編號三十部分),卷附並無任何證 據足以證明該等「BLACK DEVIL 」及「芙蓉王」香菸係屬仿 冒商標圖樣之香菸,自與本案無關,均不併為沒收之諭知, 附此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 第1 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商標法第82 條、第83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第216 條、 第220 條第1 項、第210 條、第55條、第47條第1 項、第38 條第1 項第2 款,修正前刑法第56條。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
本案經檢察官王聖涵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戴嘉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廖貞音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6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 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商標法第81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 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



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附表一:
┌──┬──────┬────────────────┐
│編號│查 獲 時 間 │查 獲 地 點│
├──┼──────┼────────────────┤
│ ㈠ │94年6 月30日│臺北縣中和市○○路○段357 巷2 號│
│ │10時30分 │G5-6518 號自用小客車 │
│ │ │(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
│ │ │偵字第2933號卷第8 至12頁) │
│ │ │(查獲如附表二編號㈤、㈦⒈、㈨、│
│ │ │㈩⒈、⒈、⒈、、⒈、⒈│
│ │ │、⒈、⒈、⒈、⒈之仿冒香│
│ │ │菸) │
├──┼──────┼────────────────┤
│ ㈡ │94年6 月30日│臺北縣板橋市○○路509 號BI-6967 │
│ │13時5 分 │號自用小客車 │
│ │ │(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
│ │ │偵字第2933號卷第18、19、22至24頁│
│ │ │) │
│ │ │(查獲如附表二編號㈣⒈、㈥⒈、㈦│
│ │ │⒉、㈩⒉、⒈、⒈、⒉、⒉│
│ │ │、⒉、⒉、⒉之仿冒香菸) │
├──┼──────┼────────────────┤
│ ㈢ │94年6 月30日│臺北縣板橋市○○路445 號ZV-1930 │
│ │13時47分(起│號自用小客車 │
│ │訴書誤載為11│(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
│ │時34分) │偵字第2933號卷第25、28至30頁) │
│ │ │(查獲如附表二編號㈣⒉、㈧⒈、│
│ │ │⒉、⒊、⒊、⒈、⒊、⒊│
│ │ │、⒉之仿冒香菸) │
├──┼──────┼────────────────┤
│ ㈣ │94年6 月30日│臺北縣板橋市○○街356 之2 號8T-4│
│ │14時30分 │103 及2186-FP 號自用小客車 │
│ │ │(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
│ │ │偵字第2933號卷第31、32、35至37頁│
│ │ │) │
│ │ │(在8T-4103 號自用小客車內查獲如│




│ │ │附表二編號㈥⒉、㈧⒉所示3120包、│
│ │ │⒊、⒋、⒈所示1700包、⒉│
│ │ │所示2500包、⒊、⒋、⒊所示│
│ │ │1800包之仿冒香菸) │
│ │ │(在2186-FP 號自用小客車內查獲如│
│ │ │附表二編號㈣⒊、㈧⒉所示11350 包│
│ │ │、⒋、⒈所示10500 包、⒉所│
│ │ │示4500包、⒊所示7500包、⒉之│
│ │ │仿冒香菸) │
├──┼──────┼────────────────┤
│ ㈤ │94年6 月30日│臺北縣板橋市○○路○段189 巷3 號│
│ │15時35分 │BD-4460 號自用小客車 │
│ │ │(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
│ │ │偵字第2933號卷第15至17、38、39頁│
│ │ │) │
│ │ │(查獲如附表二編號㈥⒊、㈦⒊、│
│ │ │⒋、⒉、、⒌、⒉、⒌、│
│ │ │⒋之仿冒香菸) │
├──┼──────┼────────────────┤
│ ㈥ │94年10月26日│臺北縣板橋市○○路385 巷30號前G5│
│ │14時18分 │-6518 號自用小客車 │
│ │ │(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
│ │ │偵字第6213號卷第58至60、64頁) │
│ │ │(查獲如附表二編號㈡⒈、⒊、│
│ │ │⒌之仿冒香菸) │
├──┼──────┼────────────────┤
│ ㈦ │94年10月26日│臺北縣板橋市○○街215 巷121 之1 │
│ │15時 │號旁ZV-1930 號自用小客車 │
│ │ │(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
│ │ │偵字第6213號卷第61至65頁) │
│ │ │(查獲如附表二編號㈡⒉、㈢⒈、㈣│
│ │ │⒋、㈩⒊、⒌、⒊、⒌、⒍│
│ │ │、⒉、⒋、⒊、⒋、⒍、│
│ │ │⒍之仿冒香菸) │
├──┼──────┼────────────────┤
│ ㈧ │94年10月26日│臺北縣蘆洲市○○街129 巷12號 │
│ │18時 │(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
│ │ │偵字第6213號卷第66至70頁) │
│ │ │(查獲如附表二編號㈠、㈡⒊、㈢⒉│
│ │ │、㈣⒌、㈥⒋、㈩⒋、⒍、⒍、│




│ │ │⒎、⒌、⒋、⒋、⒌、│
│ │ │⒎、⒎、⒊之仿冒香菸) │
└──┴──────┴────────────────┘
附表二:
┌──┬─────────┬─────────────┐
│編號│名 稱│數 量│
├──┼─────────┼─────────────┤
│ ㈠ │七星10號 │340 包 │
│ │ │(均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 │
├──┼─────────┼─────────────┤
│ ㈡ │七星(新包裝) │10400 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㈥查獲540 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㈦查獲1470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8390包│
├──┼─────────┼─────────────┤
│ ㈢ │七星(舊包裝) │1450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㈦查獲130 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1320包│
├──┼─────────┼─────────────┤
│ ㈣ │Seven Stars │8550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㈡查獲1100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㈢查獲1650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㈣查獲2180包│
│ │ │⒋於附表一編號㈦查獲400 包│
│ │ │⒌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3220包│
├──┼─────────┼─────────────┤
│ ㈤ │Seven Stars custom│1100包 │
│ │Light │(均於附表一編號㈠查獲) │
├──┼─────────┼─────────────┤
│ ㈥ │Silver Starlet │3610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㈡查獲1440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㈣查獲660 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㈤查獲640 包│
│ │ │⒋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870 包│
├──┼─────────┼─────────────┤
│ ㈦ │MILD SEVEN │8790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㈠查獲6000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㈡查獲890 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㈤查獲1900包│
├──┼─────────┼─────────────┤




│ ㈧ │MILD SEVEN LIGHTS │16120 包(分別: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㈢查獲1650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㈣查獲3120加│
│ │ │ 11350 包) │
├──┼─────────┼─────────────┤
│ ㈨ │MILD SEVEN SELECT │4500包 │
│ │ │(均於附表一編號㈠查獲) │
├──┼─────────┼─────────────┤
│ ㈩ │峰MI-NE │4560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㈠查獲2750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㈡查獲340 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㈦查獲550 包│
│ │ │⒋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920 包│
├──┼─────────┼─────────────┤
│  │CASTER-7 │4430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㈡查獲730 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㈢查獲600 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㈣查獲600 包│
│ │ │⒋於附表一編號㈤查獲1800包│
│ │ │⒌於附表一編號㈦查獲40包 │
│ │ │⒍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660 包│
├──┼─────────┼─────────────┤
│  │CASTER-5 │5540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㈡查獲4800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㈤查獲390 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㈦查獲350 包│
├──┼─────────┼─────────────┤
│  │Marlboro │500 包 │
│ │ │(均於附表一編號㈤查獲) │
├──┼─────────┼─────────────┤
│  │L&M(藍星) │4070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㈠查獲1500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㈡查獲540 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㈢查獲550 包│
│ │ │⒋於附表一編號㈣查獲1000包│
│ │ │⒌於附表一編號㈦查獲300 包│
│ │ │⒍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180 包│
├──┼─────────┼─────────────┤
│  │555 │10780 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㈠查獲1650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㈡查獲600 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㈢查獲1650包│
│ │ │⒋於附表一編號㈣查獲3850包│
│ │ │⒌於附表一編號㈤查獲500 包│
│ │ │⒍於附表一編號㈦查獲50包 │
│ │ │⒎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2480包│
├──┼─────────┼─────────────┤
│  │555 Gold │500 包 │
│ │ │(均於附表一編號㈠查獲) │
├──┼─────────┼─────────────┤
│  │DAVIDOFF CLASSIC │5450包(分別於: │
│ │黑色大衛杜夫 │⒈於附表一編號㈢查獲440 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㈦查獲5010包│
├──┼─────────┼─────────────┤
│  │DAVIDOFF LIGHTS │18440 包(分別於: │
│ │白色大衛杜夫 │⒈於附表一編號㈣查獲1700加│
│ │ │ 10500 包 │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㈤查獲510 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㈥查獲1500包│
│ │ │⒋於附表一編號㈦查獲160 包│
│ │ │⒌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4070包│
├──┼─────────┼─────────────┤
│  │DAVIDOFF SUPEREME │10450 包(起訴書誤載為9450│
│ │紅色大衛杜夫 │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㈠查獲1000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㈣查獲2500加│
│ │ │ 4500包 │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㈦查獲1240包│
│ │ │⒋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1210包│
├──┼─────────┼─────────────┤
│  │長壽尊爵淡煙 │5400包(起訴書誤載為4350包│
│ │ │,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㈠查獲2700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㈡查獲150 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㈣查獲1500包│
│ │ │⒋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1050包│
├──┼─────────┼─────────────┤
│  │新樂園 │3040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㈠查獲550 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㈡查獲700 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㈢查獲550 包│
│ │ │⒋於附表一編號㈦查獲170 包│
│ │ │⒌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1070包│
├──┼─────────┼─────────────┤
│  │長壽白軟包 │20920 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㈠查獲7260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㈡查獲1780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㈢查獲490 包│
│ │ │⒋於附表一編號㈣查獲2420包│
│ │ │⒌於附表一編號㈤查獲2160包│
│ │ │⒍於附表一編號㈦查獲3540包│
│ │ │⒎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3270包│
├──┼─────────┼─────────────┤
│  │長壽黃硬盒 │22220 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㈠查獲500 包│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㈢查獲950 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㈣查獲1800加│
│ │ │ 7500包 │
│ │ │⒋於附表一編號㈤查獲5140包│
│ │ │⒌於附表一編號㈥查獲2160包│
│ │ │⒍於附表一編號㈦查獲680 包│
│ │ │⒎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3490包│
├──┼─────────┼─────────────┤
│  │長壽尊爵圓角 │14660 包(分別於: │
│ │ │⒈於附表一編號㈠查獲12000 │
│ │ │ 包 │
│ │ │⒉於附表一編號㈣查獲2000包│
│ │ │⒊於附表一編號㈧查獲660 包│
└──┴─────────┴─────────────┘

1/1頁


參考資料
瑞士商菲利普莫里斯產品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帝國菸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士商大衛朵夫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