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4年度,394號
TPBA,94,訴,394,20070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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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394號
原   告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天○○
      地○○
      宇○○
      宙○○
      玄○○
      黃○○
      A○○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詹順貴 律師
      蔡志揚 律師
複代理人  洪韶瑩 律師
被   告 臺北縣政府
代 表 人 B○○(縣長)
訴訟代理人 C○○
      E○○
參 加 人 欣服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D○○(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林雯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中華民國95年12月28日本
院判決(94年度訴字第394 號),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上開判決書第89頁所載「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係「中華民國95年12月28日」之誤,應更正為「中華民國95年12月28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2  日 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林育如
法 官 黃秋鴻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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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