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6年度斗簡他調字第10號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陳鐶候即衣琦服飾精品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斗簡他調字第10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3月2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
法 官 康弼周
書 記 官 林文斌
調 解 委 員 蘇煐洽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陳鐶候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拾肆萬零肆佰肆拾玖
元整。給付方式:兩造均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除第一
期於民國96年3月30日前給付貳萬零肆佰肆拾玖元,其餘自
96 年4月28日起按月於每月28日前給付貳萬元至清償日止。
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文斌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林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