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31844號
KSDV,96,促,31844,2007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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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3184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債 務 人 高雄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人           之2
債 務 人 甲○○
            之2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佰伍拾貳萬伍仟肆佰零
  貳元,及自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七計算之利息,暨自九十六年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 朱盈吉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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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雄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