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事聲字,106年度,174號
TPDV,106,事聲,174,2017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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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事聲字第174號
異 議 人 李沂宸(原名凌翊宸)
兼法定代理 李宜蓁(原名楊芳真)

相 對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宏圖
相 對 人 凌振傑
上列當事人間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異議人對於中華民
國106年5月18日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所為106年度司他字
第109號裁定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 分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 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第1項之異議 為有理由時,應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裁 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1項前段、第2、3項分 別定有明文。查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06年5月 18日以本院106年度司他字第109號裁定命異議人向本院繳納 訴訟費用,該裁定業於106年5月26日送達異議人,異議人於 收受送達後10日內之106年6月5日具狀提出異議,司法事務 官認其異議無理由而送請本院裁定,經核與上開規定相符, 先予敘明。
二、本件異議意旨略以:民事訴訟法第82條明示:『當事人不於 適當時期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或遲誤期日或期間,或因其 他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而致訴訟延滯者,雖該當事人勝訴,其 因延滯而生之費用,法院得命其負擔全部或一部。』因相對 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法院強制執行之際,明知債 務人凌振傑有保險契約在105年2月26日所生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單號碼為0000000000,下稱系爭保險契約),詎相對人 於105年3月1日以國壽字第1050030048號函覆臺灣高雄地方 法院民事執行處,僅以債務人凌振傑無得領取保險給付/解 約金…等語,並未詳實敘明系爭保險契約之實際狀況,致異 議人興訟期間時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始於105年6月6 日據實陳報。異議人興訟之由為按當時之訴訟程度所必需, 為其伸張撫養費債權事件所必要者,爰依民事訴訟法第81、 82條聲明異議等語。
三、按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之立法意旨,係在促使當事



人早日自動償付其應賠償對造之訴訟費用,故在當事人無力 支付訴訟費用時,雖由國庫暫時墊付,然依法院前揭民事訴 訟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 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 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 法院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意旨參照)。次按 ,確定訴訟費用額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裁定及本院之裁定, 僅依非訟事件程序審究求償權人所開列之費用項目,及其提 出支付費用之計算書等證據,是否屬於訴訟費用之範圍,以 確定應負擔訴訟費用之他造當事人所應賠償其訴訟費用之數 額。至訴訟費用究應由何人負擔?按何比例負擔?悉依命負 擔訴訟費用之確定裁判主文定之,不容於確定訴訟費用額之 程序中,更為不同之酌定,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705號 裁定意旨可資參考。
四、經查,本件係異議人向相對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凌振傑提起請求確認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存在訴訟,經本院 105年度保險字第36號案件受理在案,嗣於105年11月21日判 決異議人敗訴,訴訟費用由異議人負擔。異議人不服,提起 上訴,復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6年3月28日以105年度保險上 易字第20號民事判決駁回其上訴確定,並諭知第二審訴訟費 用由上訴人即異議人負擔等情,有上開判決正本附卷可稽, 堪信上開訴訟事件業已判決確定。從而,異議人暫免繳交之 第一審及第二審裁判費各為新臺幣(下同)3,970元及5,955 元應由異議人向本院繳納,並應於原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 給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5%之利息,原裁定並無違誤。異 議人雖以提起訴訟係為伸張權利云云,惟依前揭說明,確定 訴訟費用額之裁定程序,係非訟程序,僅在確定義務人應賠 償權利人之具體數額,至訴訟費用究應由何人負擔?按何比 例負擔?悉依命負擔訴訟費用之確定裁判主文定之,不容於 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中,更為不同之酌定。上開確定判決 已諭知訴訟費用均由異議人負擔,難認異議人前揭主張為有 理由。從而,異議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 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異議為無理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 第3項後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蔡梅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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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